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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30貝爾電裝開關量控制防爆型電動執行機構在工業管道閥門行業稱之為閥門電動裝置,在儀表行業稱之為電動執行器,但現在業內已沒有很明確的區分,本文所涉及到的關于稱謂問題將統一稱之為電動執行器。
智能一體化整體防爆型部分回轉電動執行器 可以準確地按控制指令動作,是對閥門實現遠控、集控和自動控制的驅動裝置
礦用隔爆煤安型閥門整體電動裝置擁有煤安防爆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認證等系列證書
煤安礦用防爆開關型電動裝置多用于煤礦井下使用,配套煤安防爆證書,功能多,性能穩定。
礦用防爆多回轉電動執行器智能開關型 適用于煤安井下工作的電動執行機構,配套煤安證,防爆證,適用不同工況情況
多回轉智能防爆電動執行器調節型通常采用380V作為電源電壓,其他電壓需特殊說明,帶4-20mA輸入輸出反饋信號